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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的赔偿范围是哪些?

《民法典》1235条里明确了五个方面的赔偿范围:

① 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;

② 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;

③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、鉴定评估等费用;

④ 清除污染、修复生态环境费用;

⑤ 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。

如果你破坏了生态环境,除了在经济上的补偿以外,还要受到行政罚款,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。

截至目前,全国共计办理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600余件,涉及的赔偿金额超过了90亿元,重庆办理了503件,损害的赔偿金额约为2.4亿元。


在国家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》中明确规定,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,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,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。

赔偿并不是最终目的,而是要让大家从源头上不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,这样大家才有一个更好的生态和生活环境。


在自然降解没有达到一定程度上,适当限制一些措施,比如这段时间牲畜尽量圈养少下河,这也是保护环境治理水污染的一个临时措施。等到了一定时候,当牲畜下河不会对水体造成大的污染情况下也是可以的。


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,总的政策性要求就是一般在4层楼以上,“老”就是房龄10年以上,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加装电梯,同时需要2/3以上的住户同意,不影响他人的生活、交通出行。

在具体执行过程中,只要大家把相邻关系处理好,居民有意愿大家赞同,并且不影响规划,也就是电梯加装以后不能影响他人出行,一般在这些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我们都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