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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》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》的出台和实施,贵州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业务,尤其是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出现了新的变化。整理如下:

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:由原来的的“一般”、“较重”、“严重”变为“一般”、“严重”,去掉了“较重”的分类项目。


定期检测频率:

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单位,3年1次,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,1年1次,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,未开展,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检测频次可能会因危害申报要求而调整

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》(卫健委令第5号)第二十条


职业卫生预评价:

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开展,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,不要求有资质的机构承担(但最好由职业卫生资质机构承担),不需要行政部门审批、备案,需要组织评审,未开展的,可责令限期改正或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或停建,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和69条


防护设施设计:

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开展,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/防护设计阶段完成,不要求有资质的机构承担(但最好由职业卫生资质机构承担),不需要行政部门审批、备案,需要组织评审,不开展可警告、责令整改、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职业病防治法18条和69条


控制效果评价:

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都需要开展,在竣工验收前完成,不要求有资质的机构承担(涉及的检测需要资质),不需要行政部门审批、备案,需要组织评审,未开展的,可责令限期改正或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或关闭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令


现状评价:

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单位,可不用开展,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,3年1次,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,未开展,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依据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》(卫健委令第5号)第二十条,五十条令。